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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1-13 16:35点击: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目的
    开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是加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全面、科学、客观的检查评估,促进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一步明确培训指导思想,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对象
    2013年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首批20家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评估实施
    此次检查评估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布置,联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负责。
    四、检查评估内容
    依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对检查评估对象2014、2015两年建设管理情况开展检查评估,重点对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制度、培训质量、财务管理、执行政策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检查评估安排
    检查评估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一)自查自评阶段。检查评估对象按照检查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对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自查自评完成后于5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3份)报送主管部门:
    1.自查报告(1500字左右);
    2.《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申报表》(附件3);
    3.建设规划、教学、教师、财务等管理制度;
    4.其他佐证材料。
    (二)材料审核阶段。检查评估对象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对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审核,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申报表》、建设规划、教学、教师、财务等管理制度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协会。
    (三)检查评估阶段。市人力社保局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检查评估小组,按照检查评估要求,采取听取报告、审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评估,对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四)总结阶段。检查评估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工作总结,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检查评估结果
    检查评估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制度,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评估优秀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市人力社保局将向社会通报表扬,并在今后承接国家和市级重点培养培训项目中予以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出申请,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复评;被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涉嫌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是人力社保局加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工作。
    (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评估结果,督促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目标,加强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管理。
    (三)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杨  杙
    联系电话:23116958
 
    附件:1.接受检查评估单位名单
                2.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
指标体系
                3.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
申报表
 
 
 
                                                                      2016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接受检查评估单位名单
 
1.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2.天津市发展改革干部培训中心
3.天津市会计学会
4.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5.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中心
6.天津市企业联合会
7.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8.天津市规划局教育培训中心
9.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
10.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11.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12.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
14.天津港职工培训中心
15.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16.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7.南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8.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19.天津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附件2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序号 评估项目 配分 评估标准 评分办法
1 基地管理(35分) 建设规划 5 应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为指导,以打造我市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为目标,以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基地自身优势,推进基地硬件设施、远程教育平台、课件研发和师资队伍等关键项目的建设。 查看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行政管理 20 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查看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教学管理 5 培训资料齐备,应具有与培训领域和专业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理论教材,有相关培训活动记录。有近两年(14、15年)的教师授课教案。 查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和教研活动纪录等有关材料
  财务管理 5 基地开展培训收费合法合规,账目清楚,票据正当,无乱账等现象。 考查财会制度落实情况,查看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
2 基地建设(30分) 师资队伍 15 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查看教师目录
培训场地 15 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具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实地考察培训场地情况
3 培训质量(35分) 培训情况 30 围绕本市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交通、城市规划、生态环保、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宣传思想、防灾减灾和政法等18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员,且培训专业特色鲜明,课程内容新颖权威。 查看14、15两年培训学员花名册、相关报表、年度培训计划和主要培训课程内容
  社会声誉 5 基地培训简章和培训广告内容应当真实,无虚假广告、乱收费等现象,开展培训无投诉现象,无培训经济纠纷和培训管理事故 查看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社会反馈信息。
备注:(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评估结果为优秀:1. 基地建设规划明确,落实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2. 2014、2015两年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均达到1500人次以上的;3. 专业培训课程内容丰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需求,专业技术人员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 ;4. 教学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条件优越,能够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1. 2014、2015两年未开展基地建设工作的; 2.培训内容不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或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3.教学场地、师资、设施设备等建设不能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的;4.2014、2015两年未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5. 基地建设规划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影响教学培训的;6. 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低于200人次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1. 利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义发布虚假培训简章和培训广告,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证,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2.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利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义擅自在异地开展培训的;3.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结业证书、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4.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5. 拒绝或不配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检查评估工作的。

附件3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检查评估报告表
基地名称:                           (盖章)
基地全称   地址  
培训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民非登记证编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收费许可证编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证编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学场所建筑面积(平米)   其中租赁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职工数(人)   其中教师数(人)   其中兼职教师(人)  
 
 
 
 
 
 
 
基地培训
设备情况
 
 
 
 
 
 
 
 
 
 
 
 
 
 
 
 
 
 
 
已开展的培训项目(培训领域、专业、内容等)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培训领域 培训专业 培训内容
         
         
         
         
         
         
         
         
         
         
         
         
         
         
 
 
 
以上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章: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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