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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1-13 16:34点击: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15〕95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天津市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继续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建设,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3〕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6号)要求,将开展第二批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符合《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范围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承担各区县、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中心、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中遴选。符合条件且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民办施教机构也可申报。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等推荐单位可根据本区县、本行业、本部门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内容应包括材料审核意见、备选单位在本区县、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近3年分派或委托备选单位完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情况等内容,字数不少于800字)。每个区县、部门和单位限推荐一个备选单位。
(二)备选单位应认真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等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作为推荐函附件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通过对推荐材料审核、实地考察、论证和专家评议等过程,对备选单位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备选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命名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各区县、各部门应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需要,优先推荐承担本区县、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任务,在重点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参与申报。
(三)备选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经相应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继续教育)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四)为更好地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将优先从区县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充分考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施教机构的合理分布。
(五)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优化结构布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评审将加大对备选单位产学研结合情况、承接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等情况的考察力度。
(六)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于9月23日前将推荐函及《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备选单位属于区县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电子版请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 www.tj.lss.gov.cn)或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 tjjxjy.chinahrt.com)自行下载。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杨杙
联系电话:23116958、23398970(传真)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附件: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201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2015年6月
单     位
全     称
  单位性质  
通      讯
地      址
  联系人  
是否区域性或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如是,注明具体名称)   联 系
电 话
 
概况(含培训设施及远程教学设施情况)  
培训
师资
 
培养培训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管理
制度
 

   地
 建
 

 

 
组织保
障机制
 
配套保
障能力
 
主要培
训领域
和特色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2015年     月     日
以下由推荐单位填写
是否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与申报单位关系:
推荐单位意见:
 
 
2015年   月   日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 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亦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到表后。
      2.请将此表格作为推荐函附件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

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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