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logo-bg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工作 >

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冶金专业 职称评审方案

日期:2021-09-29 17:01点击:



 
    为做好2021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冶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冶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评范围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在我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冶炼、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粉末冶金、耐火材料、冶金分析测试、冶金焦化、冶金设备动力和冶金设备动力电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职称。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1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注:《实施意见》文件请自行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最新文件”栏里查询和下载。
三、评审方式
 冶金专业职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线上评审。   
  四、岗位和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五、时间安排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冶金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1),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星期五)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开展线上申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组织专家评审。本评委会负责材料受理、评审会议组织等工作,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本专业副高级、中级评审工作。若2021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专业评审工作,评审通过时间按2021年12月31日计算。
)公布评审结果。评审工作完成后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并抄送专业主管部门。
)获取职称证书。评审结果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职称证书制作。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六、材料要求
待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
(一)业务主管部门须填写:
1.《职称评审委托函》;
2.《报评人员名册》。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
1.《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三)申报人须在相应模块上传佐证材料:
1.证书及合同: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申报单位与申报人订立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
(4) 继续教育证明(包括32学时公需课和64学时专业课,要求须有:本人基本情况,学习课程明细,课程内容,课程学时等,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业绩佐证材料:
(1)业绩综述(不少于1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申报高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公开发表至少两篇,申报中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至少一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要含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3)专利、奖励证书、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符合破格条件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报人员和正常申报但学历专业不对口申报人员,还须提交本专业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培训证明材料。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提交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①学习培训方式。学习培训方式线上线下均可,学习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1课时=45分钟)。线下学习培训可参加所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面授,远程视频等多样化学习培训课程;线上学习培训可利用单位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可采用在线直播、视频录播、线上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自主学习培训,也可在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自主线上学习培训相关课程。
②佐证材料。线下学习培训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培训时间、课程名称、课程时长,讲师简介等信息,并加盖单位或第三方公章。线上学习培训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培训时间、线上平台名称、平台网址、课程名称、课程时长等信息。
评委会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核查,用人单位或申报人员有义务配合评委会核查工作,如提供线上学习平台登陆账号等。若申报人员不提供学习培训佐证材料或提供虚假学习培训佐证材料,将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
提示:
1.本年度为线上评审,原则上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若有特殊原因或必要性,需提供相关纸质佐证材料,评委会将另行通知,申报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以免影响评审工作);
2.申报人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要字迹清晰、内容言简意赅,逻辑条理,能够充分体现本人的业绩成果;切忌字迹模糊、内容冗长繁琐等。因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佐证材料内容不规范的,评委会将在系统上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并退回。申报人上传的佐证材料被退回且未按要求修改而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七、公开方式
(一)联系方式: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28013596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23269010
(二)评审政策及通过人员公示网址: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
(三)地址:天津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座三楼北方人才)。
八、其他需说明情况
(一)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等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证明。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本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评委会配合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附件1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天津市工程技术冶金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