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供热供燃气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供热供燃气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供热供燃气专业(高、中级)资格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供热供燃气专业领域生产工艺、设计施工、专业设备仪表使用与维护、科研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供热供燃气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评审标准见附件)。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线下评审。
五、岗位和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六、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须从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具体纸质材料要求为: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信息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级一式15份,中级一式15份(A3纸单面打印);
3.证书及合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申报单位与申报人订立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复印件1份;
(4)继续教育证书(32学时公需课和64学时专业课);
4.业绩佐证材料:
(1)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2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公开发表至少两篇,申报中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至少一篇(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3)专利、奖励证书、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符合破格条件的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报人员和正常申报但学历专业不对口申报人员,还须提交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见附件)学习培训证明材料。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①学习培训方式。学习培训方式线上线下均可,学习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1课时=45分钟)。线下学习培训可参加所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面授,远程视频等多样化学习培训课程;线上学习培训可利用企业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可采用在线直播、视频录播、线上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自主学习培训,也可在第三方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自主线上学习培训相关课程。
②佐证材料。线下学习培训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培训时间、课程名称、课程时长,讲师简介等信息,并加盖单位或第三方公章。线上学习培训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培训时间、线上平台名称、平台网址、课程名称、课程时长等信息。
评委会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核查,企业或申报人员有义务配合评委会核查工作,如提供线上学习平台登陆账号等。若申报人员不提供学习培训佐证材料或提供虚假学习培训佐证材料,将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注:正常申报且学历专业对口申报人员无须提交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佐证材料和破格报告)。
七、时间安排
天津市供热供燃气专业高、中级资格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一)9月9日前:公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二)9月10日—10月16日:申报人、用人单位、职称工作部门和评委会登陆职称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和审核操作(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务必在10月16前提交到评委会,逾期关网,不再受理申报);
(三)10月9日至—20日;评委会收取本专业评审纸质材料(1.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2.由呈报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A座三楼北方人才培训中心103室,电话:28013596,28013595);
(四)12月20日前:召开高、中级评审会;
(五)12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六)2021年1月1日后:印发评审通知,申报人可登陆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评审标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工作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进行公示。
九、其他需说明情况
(一)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和职称工作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在职称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申报纸质材料,网上未审核通过人员超过规定受理期限不申报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二)根据〈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精神,淡化论文要求,以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替代论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对重大原创性成果,可“一票决定”。
(三)对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国家相应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级别职称;对符合高一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评委会进行复查。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供热供燃气中、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