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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发票开具政策及流程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6-07-15 14:54点击:

发票通知公告内容
1、开票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
2、发票票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学员开票前务必确认好所需票种及开票信息,发票一旦开具概不退换。
2、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准确的单位名称。以每个单位名称为抬头的专用发票只可开具一次。
3、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单位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盖有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印章),并携带填写好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征集》表格加盖公章。以每个单位名称为抬头的专用发票只可开具一次。



下载:《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