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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常见问题答疑

日期:2015-06-17 11:08点击:

1 注册与登陆环节常见问题
1.1 我登陆了另一个“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怎么办?
答:旧网站的注册功能已经被屏蔽,请您查看网站主页上的通知,并登陆到新网站进行操作。
1.2 注册环节中“所属组织”选项应如何选择?
答:请您点击“加号”,展开组织架构,从所属行业系统或者区县系统逐级找到自己的单位名称,点击单位名称即可完成“所属组织”信息的注册。
1.3 我不知道我的单位属于哪个行业系统或者区县系统怎么办?
答:请您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您单位应属于哪个行业系统或者区县系统。
1.4 在所有行业系统和区县系统中都没有找到我单位的名称,没有办法选择怎么办?
答:如果您的档案存在区县人才中心,请您在区县系统中选择人才服务中心名称点击进行注册即可;如果您的档案没有存放在区县人才中心,请点击区县系统下的“其他”进行注册。
1.5 本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在注册时不知道具体选择哪个专业技术职务和所属领域怎么办?
答:请您联系您的职称评审部门,获得具体准确信息后再进行注册。
1.6 在读算最高学历吗?
答:最高学历必须是已经取得的学历。
1.7 我忘记了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请您直接拨打4000666099,技术支持会重新将您的密码设置为六个零。
2 培训计划环节常见问题
2.1 必修课每年都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每年都会进行更新。
2.2 必修课不用缴费就可以进行学习并考试吗?
答:可以。必修课可以免费添加到学习计划中。
2.3  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学习和考试”的截止时间到什么时候?
答:截止至2014年11月30日。
2.4 订单尚未支付,想要更换课程或者删课怎么操作?
答:到【我的订单】模块找到相应的订单,删除并重新添加课程即可。
2.5 支付过程中系统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请拨打4000666099获得后台技术支持。
2.6 激活码充值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请拨打4000666099获得后台技术支持。
2.7 如何申请退费?
答:线上支付宝退费请您拨打4000666099进行申请;线下学习卡退费可拨打28013599进行申请(学习卡面值130元/张,学习卡卡号、密码涂层一经刮开不予退费)。
2.8 如何开具发票?
答:请您在网上填写开票申请,特别是准确的发票抬头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订单页,按照规定领取时间到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一楼5号窗口统一开取发票。
2.9 线下缴费及领取发票的具体地点在哪里?
答: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一楼5号窗口。
2.10 为什么视频不动了?
答:请您检查电脑是否死机、是否进行了其他非学习窗口操作、过长时间离开电脑、网络中断。或者请您直接拨打4000666099获得技术解答。
2.11 网速过慢无法顺利的观看视频怎么办?
答:请您在视频模式下切换到音频模式。音频模式只收听声音,慢一点的网速也可以支持。
2.12 如果我遇到看不全网页、看不到视频或视频一直在缓冲状态等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请您直接拨打4000666099,技术支持会对您使用的浏览器给与建议。
3 我的考试环节常见问题
3.1 每名学员有几次考试机会?是不是只有必修课才安排考试?
答:考试次数不限,但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选修课也要考试,规定与必修课一样。
3.2 必修课考试的题目每个人都一样吗?
答:我们备有考试题库,试题的题干和题支随机出现,每个人看到的题目可能会都不一样。
3.3 考试采取什么形式?
答:考试采取网上答题形式,学员需确认学习进度为100%完成后,才可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必修课20题,选修课10题,均为选择题型。
3.4 本次考试已通过,如果想重新申请考试是否可以?
答:考试通过后无法再进入考试。
3.5 考试时打开非学习窗口会怎样?
答:时间不会停止,考试一旦开始不会停止。
3.6 证书上有分数吗?
答:没有,只有“通过”和“不通过”。
4 我的档案环节常见问题
4.1 学习完多少学时可以打印培训证书?
答:学习完6学时的必修课就可以直接打印培训证书,另外6学时以上的课程都可以打印培训证书。
4.2 在哪里打印培训证书?
答:请您点击“我的档案”中的“查看档案”,再直接点击“打印证书”按钮,即可以线上打印培训证书了。
4.3 打印完培训证书还要做什么?
答:打印好的培训证书请剪下来直接粘贴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带有二维码防伪的培训证书将用于职称评审环节。
4.4 《继续教育证书》如何获得?证书工本费是多少?是否限制购买数量,若限制购买数量,请问依据是什么?证书上加盖钢印的问题具体咨询哪里?
答:区属企事业单位建议咨询区县人力社保局专技科;市属企事业单位(如:大型国有集团)建议咨询上级主管局人事部门,均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申领,不接待个人办理。
《继续教育证书》申领地址: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5门内19号一楼劳动表证销售部。《继续教育证书》应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进行购买。手册工本费5元/本。
其他问题建议咨询《继续教育证书》发放部门。
4.5 隔年打印培训证书如何操作?
答:举例来说2015年可以打印2014年甚至更早年份的网上学习培训证书,请您直接拨打4000666099获得技术支持。
10 综合性问题
10.1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有文件和政策支持吗?
答:有 如下6个文件的支持。第一,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6号[200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本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天津市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政策法规版块有条例的全文。第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津 人教[2002]30号)。第三,各部委下发的人社部发[2010]112号。第四,《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 [2013]8号)。第五,人社部发《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目录》(津人社办发[2013]61号),明确规 定了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32学时的要求,并颁布了公需课程目录。第六,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 程培训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26号)要求,继续贯彻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32学时的要求以及2013年公需课程目录。天津市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已开始试运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网上学习6学时的必修课《技术创新的方法》。
10.2 32学时的公需课每年都要学吗?
答:必须每年进行32学时公需课的学习,这是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2013年文件明确要求2014年严格执行的,并将作为以后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10.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每年12-18天的学习时间,仅进行32学时的公需课学习就够了吗?其它学时学习怎么办?
答:12 天到18天的学习是96学时到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按照不同的职称级别和实际领域会有不同的规定,请查看《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2001])。32学时的公需课只是12天到18天继续教育学习的一部分。
10.4 网上学习的费用如何解决?
答:依 据《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26号)规定,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所需相关费用,在规定的32学时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详情可咨询 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
10.5 除了网上学习的形式,其它培训形式是否可以被接受?
答:请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
10.6 如何下载使用手册?
答:请您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版块下载《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使用手册》,每一步操作流程都具体化到手册中。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4000666099。
10.7 4000666099电话服务时间?
答:4000666099电话是24小时服务电话,其中工作日8:30至17:30是人工客服接听时间。
10.8 正高级别后还需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如果不进行继续教育会怎样?
答:依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2001])规定仍然需要继续教育。请您咨询职称评审单位或市局专技处。如果不学,一是违反条例要求,也就是违法;二是会对今后续聘职务有影响,具体由职称部门解答。
10.9 继续教育证书如何认证盖章?
答:请您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6号)。
10.10 职称评审每年是几月份?需要提交什么继续教育证明?
答:各评委会具体时间不一致,大概9月份开始,详情请咨询各单位职称部门。继续教育方面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内应按规定登记本年年底学时情况。
10.11网上学习的144学时是否可以充当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答:不 可以。完成本行业系统内要求的学习任务外还需要完成32学时的公需课程。依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46号[2001])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18天(即:96-144学时),其中应包括32学时的公需课(6学时必修 课及26学时选修课)。除32学时公需课外,应按各行业系统要求完成剩余学时(所有行业都一样)。
10.12 管理人员不评职称,是否也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答:原则上不需要学,但已取得职称现在为管理人员的也应进行学习,除非今后再也不评职称。
10.13 中间某年度忘记学习了,是否还能补?
答:现在暂时补不了,每年1月1日—11月30日为当年学习周期。12月1日—12月31日为验证期,补学无法验证。
10.14 继续教育与职称聘用的关系?
答:《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2001])有规定,具体由职称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