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才〔2013〕8号
各区县、各部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10日
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围绕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工作目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和创新能力,努力造就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服务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局,紧密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需求,通过实施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拓宽专业视野,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素养和专业素质。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人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以知识更新促进技术创新,着力提高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3.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充分运用现代培训管理理论方法和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方法,完善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覆盖面,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升素质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在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科委、市委规划建设交通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委金融工委、市财政局、市科协、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在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交通、城市规划、生态环保、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宣传思想、防灾减灾和政法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确定1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参加培训。到2020年累计培训10万人以上,带动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全面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
三、重点项目
(一)实施高端培训项目
1.开展大讲堂活动。围绕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工程,结合全球经济发展和世界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定期邀请两院院士、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津,为我市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设人才大讲堂,组织高端讲座和专场报告会,全面提升我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
2.举办高级研修项目。围绕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每年争取承办2—3期全国高级研修项目、举办20期左右的市级高级研修项目,以点名调训的方式重点培养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为主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每年年初确定我市高级研修项目培养计划,从中择优选择重点研修项目申报国家级高级研修计划。指导各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和我市高级研修项目,积极选派我市重点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参加国家级高级研修活动。
3.开展国际化专业培训及项目研修合作。有计划地组织高层次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赴国(境)外参加短期培训考察,加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定期申报计划,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赴国内外著名大学、一流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开展关键技术培训和项目研修合作。
(二)推动岗位培训项目
1.加强公需科目基础培训。定期发布全市公需课程目录,同时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施教机构根据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自身特点和岗位需要,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每年自主选择一至两门公需科目课程开展学习。参加公需课程学习的时间,计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2.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提升培训。针对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结合重点领域对急需紧缺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岗位需求,以综合培训、集中授课、专题研修等多种方式,分类组织开展人才理念更新、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等能力提升训练,重在完善知识结构,增强综合素质。专业技术岗位能力提升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统筹安排;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由各区县、各部门统筹安排。
3.实施专业技术岗位专项培训。针对重点领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要求,以专项培训、专题研修、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实践能力提升、团队合作、技术适应、创新创业等学习培训,以提升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岗位适应、职业发展能力,使其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特点有所了解,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掌握从事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专业技术岗位专项培训由各区县、各部门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实施,也可统一委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或机构承办。
(三)加强继续教育平台建设
1.认定继续教育基地。整合我市教育培训资源,依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现有施教机构,根据知识更新工程和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分期分批推动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设1—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定60家左右的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承担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急需紧缺领域的培养培训项目,按计划目标组织开展培训活动。每年年初,由各区县、各系统组织申报,经考察评估、专家评审后予以认定。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末位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年终考核评估未合格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基地资格。
2.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师资库。按照“面向全市,服务工程,规模适当,按需聘用”的原则,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继续教育师资库。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化培训机构、重点企业中,聘请一批在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分批、分层次输入继续教育师资库。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施教机构根据本区县、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随时从师资库中聘请高层次的专业培训教师,开展知识更新和专项技术培训。
3.充分利用远程信息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国家和我市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开发建设我市继续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织专家在网络建设、课程甄选、教材课件开发、质量考评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进一步实现远程教学信息发布、在线学习、互动交流、在线考试等多项继续教育功能,逐步推广建立远程教育自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构成。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各区县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部门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由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资源,做好项目归并和管理对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政策不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要保障本单位开展工程项目支出,加强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支持
加强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向参加“工程”培养培训合格人员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学习情况记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证书的登记、核发、更换等管理程序。完善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探索“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中,明确与工程重点领域相关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在实施中搞好衔接;加强对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工程的通道。
(三)强化监督
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入选的“工程”项目和承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跟踪考核工程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建立相应制度,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强化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经费配套使用和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工程”的网络化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工程”实施效果。
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