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供水、供热、供燃气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高、中级)资格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领域生产工艺、设计施工、专业设备仪表使用与维护、科研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关于下发<天津市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职改字〔1994〕10号)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评审标准见附件)。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除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外,须通过评委会组织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五、岗位和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六、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须从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具体纸质材料要求为: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信息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外,需提供申报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A3纸单面打印);
3.证书及合同:
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②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③申报单位与申报人订立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复印件1份;
4.业绩佐证材料:
①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2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公开发表至少两篇,申报中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发表至少一篇(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③专利、奖励证书、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时间安排
天津市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高、中级资格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1.8月15日前发布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8月10日—31日:申报人、用人单位、职称工作部门和评委会登陆职称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审核操作;
3.9月2日至—25日;评委会收取本专业评审材料(由呈报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中国北方人才市场3楼培训教室,电话:28013595);
4.10月15日前:将评委会专家库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5.11月2日—3日: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考试;
6.12月15日前:召开高、中级评审会;
7.12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8.2020年1月1日后:印发评审通知,申报人可登陆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评审标准、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考试安排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工作安排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进行公示。
九、其他需说明情况
1.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和职称工作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在职称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申报纸质材料,超过规定受理期限不申报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2.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对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其中,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用于替代论文。
3.对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国家相应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级别职称;对符合高一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4.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按照《技能人才分类评价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6.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天津市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
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