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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

日期:2017-09-27 11:05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纳税人须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我单位定于2017年10月9日-10日办理税务变更等相关事宜。从即日起,发票开具注意事项变更如下:
1、暂停开票时间:10月9日-10日。请学员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开票时间。在此期间如有学员前来开票,我单位可开具收据,待开票时间恢复后可来换取正式增值税发票。
2、各单位学员9月30日之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须在9月30日之前完成专用发票的认证及普通发票的比对工作。9月30日之后一律不可退票、换票,对此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各单位及学员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各位学员合理安排开票工作!谢谢配合!
 
 
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