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logo-bg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征集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日期:2017-01-18 15:01点击: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国家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
        为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 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93号)和市人才办《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津人才办〔2014〕26 号)要求,2017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现就选题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一)突出服务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突出服务我市“一基地三区”城市功能定位。
        (二)以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国防科技、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交通、城市规划、生态环保、 教育卫生、文化艺术、宣传思想、防灾减灾和政法等18个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为主,兼顾各部门和行业发展需求。
        (三)以高精尖缺人才为导向,加强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二、申报要求
        (一)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精心设置研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研修活动。现场教学要紧密结合研修专题,注重实效,严禁以旅游方式替代现场教学。
        (二)高级研修项目应当面向全社会招收学员,研修学员一般应当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适当吸收一定数量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业务骨干参加,一般不超过当期学员总人数的20%。
        (三)每期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市级研修项目学员不少于50人/期,国家级研修项目学员不少于100人/期。
        (四)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要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可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可结合研修内容和岗位工作实际,要求学员完成一篇论文或研究报告,也可针对研修专题组织学员深入研讨,集体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以指导实际工作开展,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要求精心研究,确定研修选题并组织申报。企业申报高级研修项目的,应当具有培训资质,能开具培训费发票。申报时,应明确研修项目的课题名称、研 修目的和作用、研修内容和方式、培养对象、授课专家情况以及举办时间、地点等内容。我局审核汇总后,将本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各部门和 行业发展需求的原则,结合各区、各单位以往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情况,择优向人社部推荐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选题,争取列入国家级高研班计划。待国家级高研 班计划公布后,我局将制定下发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计划。2017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期。
        (二)严格依规用好资金。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支出标准参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并继续给予专项资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国 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支出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由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承办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三)做好填报工作。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附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1月26日(星期四)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联 系 人:杨  杙
        联系电话:83218128
        电子邮箱:tj_jxjy@163.com
 
 
 
 
                                              2017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