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4-29 09:46点击:次
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技术经纪、网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8号)和《市人社局市网信办关于开展网信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技术经纪和网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类别
2020年度申报技术经纪和网信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根据本人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技术转移研究和技术转移运营服务两个方向。
在符合我市网信事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中,在职从事网络安全研发、生产、应用、技术服务、互联网治理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网信专业职称评价。网信专业职称分为网络空间安全、互联网治理、网络技术应用三个方向。
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我市申报参评。在津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0年度天津市技术经纪、网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分别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2)执行。
2020年首次开展技术经纪和网信专业职称评价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按照业绩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评审方式
2020年度天津市技术经纪、网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五、岗位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填写《事业单位正高级岗位情况表》(附件3)。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同时按照我市职称公开制度要求,做好评审政策、标准、程序和推荐结果的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单位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三)网上提交
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的人员需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3.html
申报人需注册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成果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单位审核后提交至职称业务主管部门。
(四)呈报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申报人员材料和正高级工程师岗位数额后,将汇总后的申报人员材料统一呈报至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机构(先进行网上系统提交,评委会确认接收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五)审核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先进行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再审核纸质材料)。
(六)评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机构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专业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进行材料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网站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网址:
http://hrss.tj.gov.cn/jsdw/rsksw/
(八)获取证书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最后一页归档。
(九)材料退回
职称评审工作完成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前来领回申报材料,各级单位应及时将材料发还至申报人手中,并做好职称评审表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材料要求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须准备:
1、《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加盖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2、《报评人员名册》1份(加盖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3、《事业单位正高级岗位情况表》(加盖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4、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中要求的准备破格申报材料,并需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需要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证书、合同: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聘书聘任文件复印件或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1份;
4、业绩佐证材料:
(1)业绩综述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的申报人,佐证材料要含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等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的申报人,佐证材料要含刊物的封面、编者页、目录和字数页段等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完成制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申报人,佐证材料要含标准或规范的封面、编者页和目录等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其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申报人,佐证材料要含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完成相关专业发明专利的申报人,佐证材料要含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7)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或重点技术项目的申报人,须提供课题(项目)结项确认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完成评价标准中其他业绩成果的申报人,须提供能够证明申报人业绩成果和实绩贡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八、时间安排
评委会公布评审方案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2月23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评委会于3月1日—3月5日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九、违规处理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按照《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职称申报推荐监管,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对存在学术不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23390765
(二)收取纸质材料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号楼107室)。
(三)评审政策及通过人员公示网址:
http://hrss.tj.gov.cn/jsdw/rsksw/
十一、相关要求
(一)按照2020年度职称总体安排,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二)请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后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且在评委会网上审核确认接收后,职称业务主管部门方可报送纸质材料。超过规定受理期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三)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内容及业绩材料须保证网上填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若发现不一致情况,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 |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 职称评价标准.doc |
附件2: |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网信专业 职称评价标准.doc |
附件3: | 事业单位正高级岗位情况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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