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4-03-20 16:10点击: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办发〔2014〕26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经研究,将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采用网上培训形式进行,培训时间为32学时。其中全市统一学习的必修课为《技术创新的方法》,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须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tjjxjy.chinahrt.com)进行注册,免费学习《技术创新的方法》的必修课,同时在网上进行选修课的选课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可参加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
二、学时登记
(一)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网上培训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后,经考核合格后,可从“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公需课程网络培训证书,由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粘贴到《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直接将学时计入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二)其他培训形式学时登记
通过其他形式完成公需课程学习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提供培训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由学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学时计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其他事宜
(一)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按照规定的学时要求参加公需课程培训,培训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在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要求对公需课程培训学时进行核查。
(二)培训费用
201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所需相关费用,在规定的32学时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联 系 人:杨杙
联系电话:23116958、23398970(传真)
2014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