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举办“人工智能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日期:2019-09-10 15:54点击:次
津人社办函[2019]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6号)安排,经人社部批准,定于10月13日至18日在天津市举办“人工智能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0月13日(周日)至18日(周五),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举办(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为期6天。
外省市学员请于10月13日(周日)下午到天津舒泊花园大酒店报到(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荣业大街2号 );
本地学员请于10月14日(周一)上午8:30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报到(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
二、研修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级管理人员各2人,共70人左右。其中,北京市、河北省各5人,新疆和田、西藏昌都、甘肃、河北承德等天津市对口支援的地区和“三区三州”贫困地区的专技人员各3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各层次人选10人。
三、研修方式和内容
(一)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现状、发展态势和中国策略;
(二)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慧能源服务;
(三)人工智能专利保护中的热点问题;
(四)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
(五)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
(六)电子时代的电子取证技术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应用;
(七)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
(八)现场教学。
四、有关事宜
(一)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
(二)请参加研修人员报到时提交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颁发《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三)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其他费用。
(四)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确定研修人员,并于9月25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回执(附后)反馈至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联系人:常金燕 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宁波 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赵文清 天津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13820457449、13911997653、022-83218132
传真电话:022-28013596
电子邮箱:bfpxjxjy@126.com
附件1、研修班课程安排
附件2、研修班报名回执
附件3、报到地点路程介绍
2019年9月4日